根據2009年5月3號實施的旅行社管理實施細則定義為:國內旅游業務,是指旅行社招徠、組織和接待中國內地居民在境內旅游的業務。所稱招徠、組織、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關旅游服務,主要包括:
1、安排交通服務;
2、安排住宿服務;
3、安排餐飲服務;
4、安排觀光游覽、休閑度假等服務;
5、導游服務;
6、旅游咨詢、旅游活動設計服務。
旅行社還可以接受委托,提供下列旅游服務:
1、接受旅游者的委托,代訂交通客票、代訂住宿等;
2、接受機關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委托,為其差旅、考察、會議、展覽等公務活動,代辦交通、住宿、餐飲、會務等事務;
3、接受企業委托,為其各類商務活動、獎勵旅游等,代辦交通、住宿、餐飲、會務、觀光游覽、休閑度假等事務;
4、其他旅游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