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庭前法院取保候審判緩機率大。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,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,擔保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,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。
取保候審后沒有規定時間可以收監。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:
一、取保候審后,如果開庭審理,需要判決實刑有期徒刑的,應該收監;
二、取保候審后,有下列情形的,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:1.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。2.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。3.發現采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。4.搜索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。5.已被逮捕的被告人,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。6.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,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。因此如果因為詐騙被依法進行取保候審后,而后又被依法進行收監的情況下,可能會被依法進行開庭審判,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