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破產債務清算需要走的程序是:
1、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;
2、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、清理等,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;
3、分配破產財產,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,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;
4、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,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,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;
5、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。
【法律依據】
根據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條,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,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,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。